通过人脸识别即可进行身份验证,提出法律问题智能机器人对答如流,输入基本案情方能评估诉讼风险,带上VR眼镜实景体验网络法庭内开庭情况……当这些高大上的科技产品一股脑儿地映入眼帘,不禁要为这个集合了创新技术与理念的北京互联网法院打Call了
看点一:为何创建互联网法院
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法院是中国司法的一项创举,在全世界都并无成熟先例。为什么我国会首开风气,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法院呢?
对于中国人,乃至熟悉中国社会生活的外国人来说,这一答案都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中国是互联网时代下首屈一指的大国,互联网生活已经深入地贯穿到每一个公民、每一家企业的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之中。
无论是电子商务的买卖交易,还是网络音视频节目的观看下载,无论是自媒体上的文章分享,还是手机扫码的在线支付……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都与互联网发生着交集。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开路先锋,设立专门的互联网法院自然是变得理所应当!
看点二:“互联网法院”与普通法院有何区别?
1.打破空间限制 足不出户参与庭审
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案件都是涉互联网的。从申请立案开始,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和普通法院不一样。
当事人在家中,通过网络可以登录电子诉讼平台。在电子诉讼平台上,当事人可以实现自助立案。通过电子诉讼平台,当事人也可以接收到对方相应的证据材料,在庭前原告被告当事人可以进行证据的交换。
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将以“网上案件网上审理”为基本准则。与普通法院不同,这里没有原告、被告席位,而是在审判席的对面多了几块大屏,只要网络条件允许,原被告双方可以选择在自己家里或单位等地点参与庭审,而不用像传统法院那样一定要到法院去开庭。
2.打破时间限制24小时“不打烊”
北京互联网法院将利用科技打破时间限制,打造一个24小时“不打烊”的法院。老百姓可以随时登录诉讼服务平台,可以随时起诉立案,提交诉讼材料,没有时间的概念,而传统的法院只有在上班时间才能到法院来线下提交这些材料。
3.打破复杂程序 拓宽多渠道留存证据
目前,对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判断主要依靠公证程序,程序复杂繁琐。互联网法院案件在线审理和大量证据在线的特征,客观上要求打破通过公证程序认定真实性的单一途径。
基于以上考虑,最高法日前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电子证据真实性的认定规则:
·在认定对象上,涵盖对电子证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等各环节真实性的认定。
·在审查内容上,强调对电子数据生成平台、存储介质、保管方式、提取主体、传输过程、验证形式等方面进行审查。
·在认定方式上,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以及通过取证存证平台等对证据进行固定、留存、收集和提取,弥补仅依靠公证程序认定电子证据的不足,提升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
4.多种在线方式认证身份信息
在身份认证规则中,互联网法院必须通过身份认证环节确保“人、案、账户”匹配一致。《规定》明确,可以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认证。
5.实物证据电子化
此外,《规定》明确了线上、线下两种证据类型的具体举证方式。对于线下证据,当事人可以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转化为电子数据后上传至诉讼平台。对于线上证据,具体可分两种情况:
·当事人自己占有的在线电子证据,可以通过提供链接、上传资料等方式导入诉讼平台。
·互联网法院可以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获取相关案件的结构化信息,并导入诉讼平台。
看点三:互联网法院里的高科技
1.人脸识别
通过对接公安部身份系统,在当事人注册登陆网上诉讼平台和进入法院时需通过人脸识别进行实名认证,以确保诉讼参与人的人员身份真实。
2.智能机器人送工作材料
北京互联网法院诉服大厅内的导诉机器人可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知识解答、线路指引等工作。送卷机器人可在楼宇内自动运送工作材料,还可用于会议宾客引导。
3.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评估
电子诉讼平台上的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系统根据类似案件司法大数据分析、法律知识图谱将当事人案情和对应的风险综合整理为一份报告。
4.诉讼自动生成机
如果当事人到法院起诉且并未携带起诉状,或不会书写起诉状,只需在诉服大厅的智能诉状一体机中选择案由,并根据对系统自动生成的案情引导问卷做出选择,就可以得到一份由系统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分析自动生成的起诉状。当事人进行诉状信息预览并确认后即可用于起诉。
互联网时代需要高效快捷的解纷机制,需要完善统一的法律规则,需要互联网法院的有力保障。期待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互联网领域的纠纷解决和规制统一上大显身手,大有作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成立,用科技打通了时空的阻隔,让时间和距离不再是困扰百姓诉讼的难题。实乃是多赢之举,值得肯定支持和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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