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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备案须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网站备案信息的准确率,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按文件要求,对接入的网站用户进行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现场核验工作。
请登陆我司网站beian.hexinmi.com:8088,注册用户(用户名不带有"-")并提交在线信息,提交后无需等待审核,直接按下列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备案所需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1.单位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是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证书等);
2.主体负责人(即法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身份证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
3.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注:身份证有效期需在3个月以上);
4.域名证书(注:备案域名必须是由中国境内域名机构注册并且已完成实名认证的域名,未实名和境外注册的域名,管局不予审核。域名注册者需要同备案主体保持一致,如不一致,请办理域名注册信息变更);
5.前置审批原件彩色扫描件(注:若网站内容涉及到前置审批项目,务必提交此材料,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则无需准备此材料);
6.网站备案信息采集表(注:表格中*号部分为必填项);
(请您将营业执照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域名证书、前置审批扫描件、备案信息采集表发送至我司客服邮箱kefu@hexinmi.com,邮件名称请注明:**公司网站备案材料。证件扫描件可以加水印,但是不能遮挡关键字。电子版材料请保存为:.jpg格式)

二、纸质版材料:


1.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盖公章)*每个网站一式两份(提供下载。仅填写表格中网站主办者名称-单位备案填写主办单位全称,个人备案填写主办者姓名;网站域名-不带www.;虚线下方网站负责人处签字,单位备案需要盖公章,网站备案信息核验内容不需要填写及打钩。特别提醒:广东省核验单与其他地方不同,请不要下载错文档。);
2.信息安全管理协议(盖公章)*2份(提供下载。填写甲方信息,内容一定真实有效,尾页负责人处由网站负责人签字,单位备案的需要盖公章);
3.网站负责人任职证明(盖公章)*1份(提供下载。网站负责人不是法人时需要提供此证明,要求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网站负责人照片:


1.请网站负责人带齐上述材料后,来我司采集照片

特殊情况


1、西藏、山东暂时无法备案;境外公司无法在境内进行备案;
2、境外域名无法在北京备案(如.hk/ .tw/ .us/ .me/ .asia/等);
3、新疆地区要求网站负责人考取当地资格证,备案前后都可以;
4、发现主体重复或域名冲突,需要您配合删除以前的备案;

注意事项:


1、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中央"、"全国""国家"、"中华"、"人大"、"人民"等字头命名;
2、个人备案的网站不能含有企业、单位等非个人网站的信息;
3、网站名称及网站内容要与主体单位逻辑一致;
4、当您完成现场核验并将备案材料交给我司客服人员后,备案客服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您的信息及材料上传到备案系统。信息上传后,备案负责人手机会收到工信部发送的验证短信,请备案负责人及时完成短信验证。短信验证通过后,备案材料方可提交至通信管理局系统审核。
5、当您的信息及材料到达管局后,管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备案主体负责人手机或邮箱会收到工信部下发的主体备案号,已有备案主体的会收到"备案已变更"的信息提示;若没有通过,则会收到退回信息。

温馨提示


1.当备案信息中有任何内容发生更改,请及时与我司备案客服联系,并重新提供核验材料进行备案变更。如果没有及时变更,您已备案的网站域名,将有可能因为备案信息不准确而导致备案号注销。
2.在ICP备案完成后、网站开通时,网站主办者须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http://beian.miit.gov.cn/state/outPortal/loginPortal.action),供公众查询核对。
3.网站开始运营后,网站名称、内容与备案信息不符或与主体性质不符的,网站备案号将有可能因为备案信息不准确而导致备案号注销。
4.当接入商发生变更后,请务必联系新的接入商办理备案接入,否则域名将视为“空壳网站”注销备案号。
5.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待公安备案号审核通过后,网站主办者需要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公安机关备案号,并将备案号链接到公安局查询系统,供公众查询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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