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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难点问题解答(上)

发布人:中嘉和信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

电气专业——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一、“高层住宅”外的建筑,强、弱电井是否需要设置备用照明?

答:不需要。火灾时,有人值班或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而建筑中的强、弱电井是无人值班,也不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

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供电设计要求执行哪个标准?

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执行。

三、一个面积为 2000 ㎡的防火分区,是一家商业主力店,防火分区内全部由商家装修分隔和使用,为便于由物业专业人员管理维护,将这个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内由物业管理的电气间内。

答:采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行,不宜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

四、防火分区内设置了消防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为本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消防排水泵供电,本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能否也从该配电箱接电?本防火分区的电气小间如做备用照明,能否也接这个配电箱?

答:1)本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以从该配电箱接电;

2)本防火分区的电气小间不必做备用照明。

五、住宅建筑中,应急照明若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楼梯间应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时照明?集中电源的 A 型应急照明灯具可否兼做普通照明,图集上仅是示意楼梯间可以。

除住宅建筑外,当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时,消防应急照明是否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楼梯间照明可以兼做平时照明;此时,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满足普通照明的要求,且所有灯具均应满足应急照明 A 型应急照明灯具的要求。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考虑到非火灾状态下的点亮要求,这种设计在逻辑上有问题,较难实现。

六、无公共走道或公共楼梯间的小型商业建筑,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如何配电?

答: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可由本商铺配电箱的专用回路供电。

七、住宅下部单层底商每间面积不超过 200 ㎡,铺内是否可以不设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标志?

答:铺内可以不设应急照明,但对外的安全门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八、商业建筑应急照明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楼梯间应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时照明?楼梯间前室的应急照明可否与本层楼梯间应急照明灯同回路供电?

答:不赞成。因商业建筑应急照明系统必须采用集中控制型。目前已有的产品不能同时满足上述问题的要求和规范的要求。

九、室内商业步行街两侧商铺内消防应急照明是否一定要求接入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大系统内?在采用 A 型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灯具前提下,是否可以接入商铺内配电箱?

答: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商业建筑,小商铺在采用 A 型自带蓄电池消防应急灯具前提下,可以接入商铺内配电箱,但必须由专用回路供电,同时应具有点亮措施。

十、高层住宅底层商铺内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火灾时启动方式,采用切断正常供电系统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答:不符合,见《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4.6 条。火灾时,切断应急照明系统的交流供电电源,是规范对配电系统设计的要求,即系统应具备该项功能;火灾时,应急照明自动点亮是 GB50116-2013 对应急照明系统和灯具控制的要求;这两个要求之间没有逻辑关系,在动作时间上要求不一致。 关注图图规范

十一、公共建筑内非持续型灯具可否采用声、光控进行日常照明灯使用?

答:不可以。原因是非火灾状态下的电源故障时,蓄电池放电时间难以控制。

十二、市政类污水(或自来水)厂项目设有变电所、配电间,《建规》的第 10.3.1 条中未明确要求设应疏散照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3.8.1 条“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也未明确要求。一般情况下,市政类水厂项目变电所值班人员少,二级配电间无人值班,在此情况下,是否还需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

答:在此情况下,可以不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可以不设置应急疏散照明系统。

是否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按《建规》执行,如何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应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执行。

十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8.2 条“备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灯具”。是否表明备用照明可采用两种方式:1)采用正常照明灯具,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2)采用带蓄电池的灯具,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即可。

答:本条文所讲的是指灯具本身,与供电电源无关,主要是说明灯具不必满足GB17945 的要求。

1)当采用正常照明灯具,由正常照明电源和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互投后供电是可行的;

2)当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时,自带蓄电池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继续工作的时间要求,否则其供电电源应满足其对应的负荷等级的要求。

十四、独立的室外消防泵房,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是否需要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如采用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电源是否可以取自消防泵房双电源配电箱专用出线回路?

答:独立的室外消防泵房,应首先判定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应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如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则可不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仅设置疏散照明灯具即可。如需设置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电源可以取自消防泵房双电源配电箱专用出线回路。

十五、对于集中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允许采用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分配电装置不带蓄电池等备用电源)

答:应急照明系统分为如下四种形式:A、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B、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C、分散电源集中控制型;D、分散电源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系统的末端配电箱分为两种: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即本标准没有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说法。问题中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可以采用,即当应急照明系统采用分散电源型时,此时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即为问题中的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十六、住宅下底商,每间商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是否可采用 B 型灯具?

答:不需要采用集中控制系统的住宅下底商,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疏散照明灯具时可以采用 B 型灯具。

十七、工程中地面能否全部使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答:《建规》第 10.3.6 条,对于地面上增设的情况下,“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与“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使用场所是并列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2.1-2 条规定“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2.3-3 条规定“…,当设置蓄光指示标志时,只能作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补充”;综上,“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允许使用,但不能单独使用。

十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中已明确了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电源的配置方式(3.3.7-3,3.3.8-3 条),则是否不必按《建规》第 10.1.8 条“末级切换”条文说明中提及的“对于其他消防设备用电,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为这些用电设备所在防火分区的配电箱”设置应急照明两路 AC 380/220V 市电(或自发电)电源在各防火分区内末级切换的措施。问题 1: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或集中电源蓄电池即为第二路备用电源。配电系统中只要提供单路 AC 380/220V 市电即能满足建规末级切换要求?问题 2:对于较小的办公建筑,虽然一层一个防火分区,但每层面积较小,且消防部分仅有应急照明系统(或其它类似情形)。可否仅在一层设置消防配电箱和集中电源,由集中电源箱放射式供电至各楼层应急照明回路?

答:1)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方式可以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的要求执行。应急照明系统包含两个照明种类,即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对于备用照明,问题中所描述的供电方式,即采用蓄电池或集中电源作为备用电源是可行的,但蓄电池或集中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备用照明工作的时长要求。对于疏散照明,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的规定,蓄电池或集中电源是疏散照明灯具的组成部分;

2)对于较小的办公建筑,仅在一层设置消防电源配电箱和集中电源,由集中电源箱放射式供电至各楼层应急照明回路是可以的,但是应满足 GB51309-2018 3.3.8.4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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