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礼
< 返回资讯中心

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难点问题解答(下)

发布人:中嘉和信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

电气专业——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十九、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3.8.2 条集中电源设置的位置要求,对于独栋的小面积公共建筑,例如 200 平方米的餐厅,是否需要设置单独的配电间放置集中电源?

答: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3.8.2 条集中电源设置的位置要求,需要设置单独的配电间放置集中电源。

但设计人员应采用合理的设计思路,选择合理的配电系统形式和产品。对于独栋的小面积公共建筑,例如 200㎡ 的餐厅,可以选择采用分散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采用应急照明控制箱,该箱可安装在公共区域,但应采取适当的防火保护措施。

二十、《住宅设计标准》DB32/T3698-2019 3.3.3 条规定: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的商铺可从本商铺照明箱中引出专用回路接 B 类灯具。如果需要设置应急照明的底商按照此条文执行,火灾发生时如何能不违反 GB51348-2019 13.4.6 条的情况下点亮应急照明?是否需要额外设置单独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或者集中电源,并引出单灯控制线?如果我的理解有误,应该如何做能够满足现行规范要求?

答:综合《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32/T3698-2019 3.3.1 条和第 3.3.3 条规定,此处的疏散标志灯为持续型疏散照明灯具,即俗语所说的常亮型灯具,与GB51348-2019 13.4.6 条的要求不冲突。另外,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1.2-23 条的要求,此处的应急照明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二十一、根据《建规》第 8.4.1 条和第 10.3.1 条未提及敞开楼梯和室外楼梯的疏散照明设计要求,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2.5 条表格中有照度要求,在何种情况下敞开楼梯间和室外楼梯需要设置疏散照明?

答: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2.3-1 条规定,敞开式疏散楼梯间应设应急疏散照明。而《建规》第 10.3.1 条明确,建筑高度小于 27m的住宅建筑,无需设置应急疏散照明。因此,除了建筑高度小于 27m 的住宅建筑内的敞开式疏散楼梯间外,其他建筑内的敞开式疏散楼梯间应设疏散照明。现行标准和规范中没有要求在室外楼梯应设置疏散照明。当在室外楼梯设置疏散照明时,其照度应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2.5 条表格中要求。

二十二、大型商业建筑二层以上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是否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和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是否可以用蓄光型的?与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相连的无顶楼梯是否需要做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

答:问题所述应与具体的平面布置相结合,一般情况下,二层以上(不含二层)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应设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和连续疏散指示标志灯。当二层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与室外无顶楼梯直接相连,且直接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可以不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但建筑物存在突破规范条文的现象时,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作为加强措施。

二十三、防火分区之间存在互相借用疏散时,疏散指示如何设计?

答:电气专业进行疏散照明设计时,应依据建筑专业设计的疏散通道布置疏散指示标志。问题中的两个设问,应当由相应工程的建筑专业人员明确疏散通道,在此基础上布置疏散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当建筑专业明确存在疏散出口借用的情况时,可以参照图集 19D702-7 P41 的做法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二十四、应急照明设计中,集中电源 EPS 能否作为第二路电源给应急照明供电?小型建筑中,是否可以在建筑物首层设置一个双电源配电箱,然后放射式给不同楼层(不同防火分区)A 型集中电源供电?

答:1)对于备用照明,问题中所描述的供电方式,即采用集中电源作为第二路电源是可行的,但集中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备用照明工作的时长要求。但对于疏散照明不可,按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的规定,蓄电池或集中电源是疏散照明灯具的组成部分;

2)对于较小的办公建筑,仅在一层设置消防电源配电箱放射式供电至各楼层集中电源是可以的,但是应满足《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51309-20183.3.8-4 条的规定,线路应在电井中明敷或在墙内穿管暗敷。

二十五、因局部设备需要联动某一防火分区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余防火分区未设置,未设置火警系统防火分区内的应急照明是否必须采用集中控制型?相关的防火门及消防电源是否必须监控?

答:应急照明是否必须采用集中控制型,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51309-2018 3.1.2 条。问题所描述的情况下,可以不采用集中控制型。依据《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32/T3698-2019 的要求,相关的防火门及消防电源不必监控。

二十六、《建规》第 10.3.1 条:封闭楼梯间、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是否有建筑规模的限制,比如每层 200㎡ 共两层的民宿,要不要做应急照明,公园或景区内单层 200~300㎡的小商铺要不要做应急照明。如果做是否需要集中电源 A 型灯具,电源是否需要放配电间。

答:《建规》第 10.3.1 条的规定中没有建筑规模的限制。每层 200㎡ 共两层的民宿,属于公共建筑,存在疏散通道,即使采用开敞楼梯间,也需要设应急照明。公园或景区内单层 200~300㎡的小商铺需要做应急照明。

二十七、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4.5.12 条,“楼层标志灯应安装在楼梯间内朝向楼梯的正面墙上,标志灯底边距地面的高度宜为 2.2m~2.5m”,当建筑提资楼梯间内正对楼梯的墙面有开启窗或无安装条件时,楼层标志灯是否可以考虑在楼梯间两侧墙上设置安装。

答:按照图集 19D702-7 所示情况确实不能解决时,可以考虑在楼梯间两侧墙上设置安装。

二十八、按《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第 3.2.9.2 条,“展览厅、商店、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当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方向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实际工程当中当高大敞开空间场所的疏散通道两侧无墙、柱等结构时,吊装灯具管线过长影响空间效果或吊装灯具过高不便火灾时疏散人员查看疏散方向,是否可以考虑用地面疏散标志灯替换吊装疏散标志灯?

答:问题所述情况下,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3.2.9-2 条所明确的场所外,厂房等特殊场所可以考虑用地面疏散标志灯代替需要吊装的疏散标志灯。另可参见《建规》第 10.3.5 条第 2 款。

二十九、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3.7-4 条,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在电气竖井(防火规范要求消防线路与非消防线路合用竖井时,消防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垂直方向为不同楼层的灯具供电,在竖井内明敷时,是否需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在无竖井情况下,是否可采用穿金属导管暗敷至各层?

答:在竖井内明敷时,不必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以采用耐火导线穿金属管,金属管应刷防火涂料。这种做法与《建规》不冲突,规范要求的是消防干线回路。

在无竖井情况下,可采用穿金属导管暗敷在不燃烧结构体内至各层。

三十、消防水泵房为独立防火分区,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是否可以引自相邻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未通过电井竖向供电)

答: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回路,可以采用敷设在不燃烧结构体内的线路引自相邻防火分区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三十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2.9 条,楼梯间应设置方向指示灯,而按国标图集 19D702-7 34 页楼梯布灯示意备注明确住宅建筑地上楼梯间内可不装设方向标志灯。

答:见《建规》第 10.3.1 条,建筑高度小于 27m 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内可不装设方向标志灯。当图集中表述内容与现行规范、标准中不一致时,应以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为准。

三十二、现有多层项目整体装饰改造工程,消防应急照明是否一定要按 GB51309-2018要求执行?

答:首先应明确是整体装饰工程,还是整体改造工程。

整体装饰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可以按该建筑原主体设计时所采用的规范、标准执行,也可以按 GB51309-2018 要求执行。

整体改造工程,消防应急照明应按 GB51309-2018 要求执行。

三十三、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3.2 条: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根据此条是否可以理解为灯具不能采用红外感应、声光控等自带感应开关控制?同时第 3.7.2 条:在非火灾状态下,非持续型照明灯在主电供电时可由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感应点亮。此条是否可理解为非集中控制型除外?

答:从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3.2 条文中的描述,应将开关装置理解为某种负载,因为它与插座和其他负载并列。第 3.7.2条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要求。

三十四、学校建筑,标准教室门头是否需要设置出口指示?

答:相关规范没有要求学校的标准教室门头应设置出口指示。

三十五、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3.7-3 条第2 款,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可由防火分区内正常照明配电箱供电;当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负荷的丙类车间,无火灾报警,采用非集中控制型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电源引自防火分区内正常照明配电箱,不能满足二级负荷要求,是否可以参照集中控制型系统电源引自消防电源专用配电箱。

答:可以。

三十六、关于《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3.1.2-1 条,设置消控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系统;根据条文解释是否是指建筑规模较大的建筑才需要做集中控制系统,例如单独一个门卫和消控室合用的建筑可采用非集中控制系统。

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1.2-1 条中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是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言,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联动控制功能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因此,应急照明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形式才有意义。如果消控室不设置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本体内,与单独的门卫室合用,门卫建筑可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三十七、消防疏散照明的设置区域是否先参考现行《建规》、专项规范(如旅馆规范)来判断建筑物及其哪些部位需设置疏散照明?对于需设置疏散照明的建筑物,然后在其对应需要设置的区域,具体做法及要求再参照《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GB51309 的要求;

答:是。

三十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3.8.2-1 条应如何理解?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集中电源且分散在各自防火分区内;还是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集中电源但集中电源可以集中设置在其中某几个防火分区?

答:集中电源的容量最大不应超过 5kW,应设置在专用或用于配电的房间内;如果集中电源选择设置在电气竖井内,此时选择的集中电源的容量应不大于 1kW;可以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一个集中电源,也可以多个防火分区共用一个集中电源,但集中电源的容量不应大于 5kW。设计时,应结合集中电源的出线回路数量、供电半径、电压降等因素综合考虑集中电源配置方案。

中嘉和信作为深耕IDC行业十余年的数据中心服务商,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数字化业务连续性保障服务提供商业务覆盖金融机构、银行保险、人工智能、电商零售、交通运输、生产制造、能源化工、地产建安、生活服务等多个行业。中嘉和信为客户提供数据中心规划建设、数据中心托管运营、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DCI全球组网、云网融合、集成实施等定制化解决方案,依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和先进的运维服务管理体系,持续为各行业客户提供一站式数字化业务连续性保障服务,陪伴客户共同成长,助力客户实现梦想。如有业务需求请拨打010-51265666进行咨询,欢迎预约参观机房!

文章来源: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文章推荐《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难点问题解答(上)


热门新闻

版权所有©2023年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京ICP备09037838号-6京公网安备11010602104635号